关于我社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知
发布人:htao 发布时间:2020/12/11 14:48:10  浏览次数:547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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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起,《医学信息》为响应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进一步为广大作者提供更及时、更便捷的发票领取服务,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不少作者还对增值税电子发票抱有疑问,因此,小编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电子发票等同于纸质发票

  2015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自2015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二、增值税电子发票登记流
1.登录《医学信息》官网:www.yixuexinxi.cn,点击“作者投稿”。



2.输入账号、密码登录系统。


3.点击“发票信息”,进入下一步。



4.填写发票相关信息。


PS:发票信息填写分为以下两种。①名称(所谓抬头)、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②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行及账号、单位地址及电话。请在填写发票前与单位确定发票信息,以免影响报销。



三、注意事项

1.请与报销单位确定发票信息后再填写,点击确定后发票信息无法修改。

2.我部不承担下列原因导致的后果:①作者提供错误发票信息;②发票信息不完整;③系统注册邮箱有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接收的。

3.请于缴纳费用后2个月内登录投稿系统填写,逾期无法填写。

4.我部财务人员会在作者准确填写发票信息后1个月内将电子发票发至系统注册邮箱,作者可自行下载打印。

5.如有特殊情况,请发邮件至:xnyxxx@qq.com,联系人:樊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