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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信息》杂志编委会章程  
  为更好的发挥学术期刊的学科引领作用,促进期刊的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的学术领导作用,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医学信息》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医疗卫生领域科技学术期刊,编委会是期刊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对期刊的编辑出版起支持、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第二条 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反应国内外社会发展研究的主要成果,传递医药、新技术、研究成果等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情报与信息。
  第三条 方针:遵守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针,反映我国医学信息学及临床医学与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学术交流,坚持刊物品质第一位的办刊理念,全力打造一个贴切于新时代要求的学术交流平台。
第二章  编委会职责
  第四条 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遵守执行办刊宗旨和方针,遵循党和国家关于编辑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第五条 审定期刊宗旨、编辑方针及年度编辑出版计划。
  第六条 审查期刊的办刊质量,指导编辑部提高业务水平和办刊质量,了解并分析医疗卫生领域的科研动向,及时提出建议。
  第七条 领导和监督编辑部工作,确定报导重点和选题计划,积极配合组稿、约稿、审稿等相关工作,保证期刊的学术水平。
  第八条 根据各学科研究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编辑部提供学术信息,适时指明各学科研究重点、难点及热点,确保文章的创新性、科学性。
  第九条 定期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编辑部及编委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 定期审查、评议期刊质量,对编辑部的阶段性或年度工作提出明确建议。
第三章 组成、产生及聘任。
  第十一条 编委会由名誉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特约委员、青年委员及国际委员组成。
  第十二条 编委会设名誉主任委员1-3名,主任委员1-2名,副主任委员1-6名,特约委员20名,委员若干名。
  第十三条 名誉主任委员由在领域内学术造诣且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担任,主任委员由主管部门聘请的行业优先专家学者担任。
  第十四条 其余人员由主任委员推荐、编辑部邀约、个人自荐等方式招募,经编辑部初筛,上报主管单位审核、讨论后组成编委会名单。其中 副主任委员、特约委员由主任委员推荐、编委会筛选后担任。
  第十五条 编委每届任期3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任期。对因各种特殊原因,不能履行编委职责的编委,或因工作需要增补编委时,由编辑部向编委会提出免职及增补报告,经编委会常务会议同意后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章 工作方法。
  第十六条 编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编辑部是编委会办事机构,在编委会的指导下,负责期刊的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编委会委员应积极履行职责,审稿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按时完成审稿任务。
  第十八条 编委会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编辑部工作汇报,落实编辑出版计划,研究编委、作者及读者对本刊的意见,解决编辑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 编辑部在编委会的指导下,全力做好期刊的出版工作,保证学术期刊质量,为医学领域科研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条 编委 委会原则上 每 年召开一次全体编委会议,总结工作,听取各方面的汇报、建议和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 编委条件、职能、权利
  第二十一条 编委条件
  (一)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内造诣较深;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在读(高等院校校级领导、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等有丰富经验和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优先);
  (三)每年需撰写或者推荐1篇高质量稿件;
  (四)热心参与期刊社的编辑出版工作;
  (五)积极主动参与编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十二条 编委职能
  (一)制定和执行办刊方针,并在实施过程中起监督作用;
  (二)对本刊编辑部工作以及稿件学术质量进行指导和把关;
  (三)协助编辑部做专题策划,完成审稿、组稿及宣传等工作;
  (四)在各类活动中,加强对本刊的宣传,提高杂志的影响力;
  (五)培养和发现人才,壮大作者队伍,充实编审力量;
  (六)收集反馈意见,总结办刊经验。
  第二十三条 编委权利
  (一)参加编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本人撰写或者推荐的稿件可优先编辑、出版的权利;
  (三)可取得杂志社颁发的聘书;
  (四)在本刊以及PC、移动端等平台免费宣传的权利。
  (五)免费获取每期样刊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编委会、编辑部另行议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医学信息》编辑部负责解释及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